2001年1月23日農(nóng)歷除夕,“法輪功”習(xí)練者劉云芳、王進東、劉葆榮、劉春玲、劉思影、郝惠君、陳果等7人,在天安門制造了震驚中外的“1·23”自焚案。劉春玲因自焚當場死亡,其女劉思影因燒傷后感染引起病變,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,年僅12歲。
“法輪功”癡迷者集體自焚事件雖然過去了22年了 ,但撫摸傷痕,疼痛依然,它給當事人及其親友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回的。我們對于癡迷的自焚者,哀其不幸,怒其愚昧。“法輪功”的態(tài)度則是翻臉不認“弟子”、冷血太絕情、無恥攻擊受害者,真是令人寒心、痛心、窩心。